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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最后安装期限
配备要求2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不论
尺寸大小的客船,应按下列要求配备一台自动识别系统(AIS):
(1)
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建造时配备;
(2)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
①
客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
②
液货船不迟于2003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个安全设备检验日;
③
除客船和液货船外,5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
④
除客船和液货船外,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00总吨的船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3或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
(3)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不迟于2008年7月1日。
(4)
若船舶在(2)和(3)所述实施日期之后两年内永久退役,则经主管机关同意
可以免除这些船舶配备AIS。除国际协议、规范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外,设
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2 根据2002年12月召开的IMO海上保安外交大会决议1进行修改
3
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指安全设备的第一次年度检验或第一次换证检验,以在2004年7
月1日以后先到期者为准,此外对于在建船舶系指初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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